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3-041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合同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次拟投资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审核等
程序,项目建设进程等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3、本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金额及投资收益
尚未确定,目前尚没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公司在资金筹措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二、对外投资概述
2013年7月18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安
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就在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及周边
区域投资兴建100MW光伏电站生产项目,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书。
本项目建设合同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合同书签订
后,公司尚需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根据项目
的投资规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 甲方负责办理升压站、中控楼等建设用地征用报批等手续,承诺协助
乙方做好光伏电站建设、输电线路以及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征地、林木采伐、青苗补
偿、养殖补偿等相关工作,并在乙方确定项目选址后,积极争取土地指标报批该地
块。同时,在乙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一期30MW光伏电站项目后,甲方在约定的期限
内,保证乙方续建项目的用地。
(二)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将本合同所涉及的光伏电站项目列入国家、省、市核
准计划,及电力公司光伏电站上网接入规划。乙方依法自主经营,且在甲方区域内
注册法人公司,按章纳税,且环保达到当地环保部门验收标准。
(三)乙方在该项目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应立即委托有能力和资质的设计单
位对该光伏电站一期30MW项目区域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尽快向国家、省、市能
源局申报项目有关程序,在一期30MW项目得到有关部门核准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
且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建成并网发电;全部100MW光伏电站项目则在三年内建成且
并网发电。在该时间期限内,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的光伏电站合法唯一主体,否
则视为乙方对该项目的放弃,如遇不可抗力,经甲方同意,时间顺延。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在宿州市埇桥区开发建设光伏电站,为公司开发下一代光伏逆变器产品、深度
开展光伏并网技术研究提供更多的技术积累,同时也完善了公司的产业链。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项目项目建设合同书仅停留在战略合作层面,在公司未签订正式协
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
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签订的《100MW光伏电站项目
建设合同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