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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被动减持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6

*ST和佳: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被动减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编号:2022-112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被动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9月23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登系统”)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获悉,郝镇熙先生于2022年9月16日被司法拍卖的23,251,577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股权转移登记。郝镇熙先生因此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郝镇熙先生暂未收到股权转移相关的《裁定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根据中登系统数据显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5,178,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2%。本次被动减持后,郝镇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蔡孟珂女士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郝镇熙先生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94),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法院”)将于2022年9月15日10时起至2022年9月1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郝镇熙先生持有的23,251,577股公司股份进行司法拍卖。2022年9月16日,根据“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郝镇熙先生持有的23,251,577股公司股份由陶世青先生通过“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竞拍成功。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7)。

  2022年9月23日,经公司主动查询,上述司法拍卖所涉股份已于2022年9月
22日解除质押及冻结,并在中登系统中完成了股权转移登记。股权转移登记
后,陶世青先生将持有23,251,57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3%。

  本次股权转移登记前后,郝镇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蔡孟珂女士所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郝镇熙      93,606,897        11.81%        70,355,320        8.88%

  蔡孟珂      74,822,778        9.44%        74,822,778        9.44%

    合计      168,429,675      21.26%      145,178,098      18.32%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登系统显示郝镇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178,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2%。

  2、除本公告所涉被司法拍卖并已完成股权转移的股份外,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的11,028,223股公司股份已于2022年9月7日被司法拍卖,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该次拍卖相关的裁定书或证明文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次拍卖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该次司法拍卖完成股权转移登记过户,则郝镇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145,178,098股减少至134,14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

  3、公司因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44)。

  4、2021年12月31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9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收购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须在消除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后,或未能消除损害的,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资金占用做出安排,对不足以解决资金占用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之后,方可实施股权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郝镇熙、蔡孟珂所持股份共计145,178,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2%,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3.52%,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1.13%。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5月17日、6月2日、7月14日、7月28日、8月25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编号:2022-074)、《关于原控股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暨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77)、《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原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编号:2022-095)。

  6、2022年9月15日,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珠海中院根据债权人广东宗泽建工园林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通过摇珠选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9月5日、9月15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100)、《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2022-103、106)。珠海中院最终是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阶段后是否成功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珠海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暂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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