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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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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编号:2023-012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30 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68,573.1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资金占用情形尚未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申请重整的,应当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上市公司重整实践,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的切实可行方案。若无法形成解决资金占用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暂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出具的其他相关书面文件。就上市公司重整实践而言,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重整存在无法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无法进入重整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因 2021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种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进展公告》(2022-106),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珠海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通过摇珠选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
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 04 破申 48 号之二],珠海中院决定对公
司预重整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预重整相关工作正
在有序推进。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珠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
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 04 破申 48
号之二],由于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复杂,为继续识别重整的可行性,珠海中
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与中核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健康”)
签署了《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中核健康将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积极参与并全力支
持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
人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具体进展包括:经公开遴选选定的评估机构正在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临时管理人正在对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进行初步审查,公司正在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接洽并落实投资意向,与主要债权人进行沟通以力争取得支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出具对公司重整申请的意见等。

    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上述工作,同时在临时管理人指导和监督下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珠海中院决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珠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珠海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即使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可能,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因 2021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68)。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种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编号:2023-00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
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2-13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暂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出具的其他相关书面文件。就上市公司重整实践而言,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重整存在无法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无法进入重整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因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68,573.1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资金占用情形尚未解决。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申请重整的,应当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并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上市公司重整实践,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的切实可行方案。若无法形成解决资金占用的切实可行的方案,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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