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医疗 编号:2022-025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和佳医疗”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恒源租赁”)于 近日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恒源租赁起诉万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某、陈某的案件已被受理,尚需等待法院排期开庭审理。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计上述案件立案金额,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35,720.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3.75%。其中,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人民币 30,835.64 万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人民币 4,884.76万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一:万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王某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相关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逾期租金合计人民币 107,770,52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相关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3,367,927.16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8.9 万元。
以上 1、2、3 项合计币 111,194,016.38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在相关担保协议范围内就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逾期租金合计人民币 28,605,240 元及其相应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支付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第 1、2、3 项诉讼请求范围内全部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1、原告与被告一依法形成融资租赁关系
2018 年至 2019 年间,原告与被告陆续签署《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
(HY2018049 号、HY2018050 号、HY2019003 号、HY2019006 号、HY2019007 号)
等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共五份(以下简称“系列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以支付回购款的方式向被告一购买租赁物件,并回租给被告一使用,被告一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租金。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06,705,000 元,被告一应付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122,070,520 元。
上述《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均约定,租金支付方法为“等额租金”,每三个月为一期,期末付,共十二期,自起租之日起算;起租日为原告依据《购买合同》约定向被告一支付租赁物件回购款当日,如分期支付则从支付第一笔回购款当日为起租日。
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系列融资租赁合同的同时,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署了系列《担保协议》,被告三、被告四亦分别出具相应保证书,承诺以自有财产对被告一在上述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3、原告已履行融资租赁义务
系列融资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原告在扣减相应咨询服务费及保证金后,向被告一支付租赁物件回购款项总计 96,000,000 元。
4、被告未履行租金支付义务构成违约
上述各项融资款项支付后,被告一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9 日向原告支付租金
2,000,000 元;2020 年 11 月 2 日向原告支付租金 9,500,000 元;2020 年 12 月
16 日向原告支付租金 2,800,000 元,支付租金总额为 14,300,000 元。
上述租金支付后,原告与被告一之间五份《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租金总计 107,770,520 元。
被告一除上述款项外,未再向原告支付过租金,且 HY2019007 号合同项下第
9 期租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到期;HY2018049 号合同项下第 12 期剩余租金,
HY2018050、HY2019003 号、HY2019006 号合同项下第 12 期租金及 HY2019007 号
第 10、11、12 期租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到期,被告一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以
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5、被告一经原告书面催告后仍拒不履行义务
原告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向被告一作出《催告函》,要求支付相应租金,被
告一未履行相应义务;又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向被告一作出《催款通知函》,除
要求被告一于收到通知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全部租金外,正式宣告全部应付租金提前到期。
6、原告有权宣告系列融资租赁协议加速到期
根据《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赁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约定,对被告一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任一期租金和/或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的情形,原告有权加速合同到期,即要求被告一立即付清已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包括原告已支付的任何增值税等税费)、留购价款和其他所有应得款项等,并偿付相应违约金。
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一仍未按 2021 年 12 月 8 日《催款通知函》要求支
付系列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付租金。被告一的违约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原告有权宣告系列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要求被告一立即偿还逾期租金 107,770,520 元及其违约金 3,367,927.16 元,并承担原告因维权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7、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应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均签署了相应担保文件,对被告一履行系列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承担相应的无限连带责任。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原告有权请求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四在其担保债务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至本公告发布之时,本案尚需等待法院排期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提起诉讼、仲裁,是公司坚决执行“盘活存量,以现金流为首”经营策略,日常落实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积极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达成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裁判书》《调解书》等诉讼仲裁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统计表
1、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情况
序 原告/申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
号 请人 开庭的时间 (万元) 执行情况
威海海大医院有 和佳医疗起诉威海海大医院有限公司 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
1 和佳医疗 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款及违约金 2021年4月 538.98 履行中 威海海大医院有限公司偿还 履行中
合同款及违约金。
2 和佳医疗 宋某 侵权责任纠纷 和佳医疗起诉宋某因侵权赔偿损失 2021年4月 508.75 待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已经驳回宋某提出的管
辖权异议申请。
3 和佳医疗 云南荣辰商贸有 建设工程施工 和佳医疗起诉云南荣辰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290 法院已判决 胜诉 已向法院申请强
限公司 合同纠纷 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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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款及违约利息
5 和佳医疗 余庆县中医院 买卖合同纠纷 和佳医疗起诉余庆县中医院支付设备 2021年6月 1167.89 仲裁委已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