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医疗 公告编号:2020-098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由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立的私募基金 4 名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单个发行对象最高认购股份数量为 1.2 亿股。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5.16 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93,798,448 股,不超过 238,354,432 股(含本数),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794,514,776 股)的 30%。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方式 认购金额(万元)
1 领创医疗 48,449,612 现金 25,000
2 富氧昆仑 48,449,612 现金 25,000
3 华美健康 48,449,612 现金 25,000
4 东方汇富拟设立的私募基 48,449,612 现金 25,000
金
合计 193,798,448 10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
出,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发行数量不超过 238,354,432 股(含238,354,432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准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5、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未扣除发行费用)
1 偿还有息负债 59,000 59,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41,000 41,000
合 计 100,000 100,000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2,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从江县中医院建设 PPP 项目 25,544.57 21,600.00
2 永顺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 PPP 项 66,201.00 6,000.00
目
3 南通和佳康复医院改扩建项目 7,461.54 7,000.00
4 冷循环射频消融针专用洁净生产 4,599.03 3,900.00
车间建设项目
5 弥散制氧设备及便携式氧气呼吸 6,372.51 5,400.00
器生产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18,800.00 18,800.00
合计 128,978.65 62,7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