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7-088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中标永顺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PPP项目、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2017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永顺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PPP项目、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中标通知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2017年8月30日,公司及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合称“乙方”)作为联合体与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合同》。
公司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1)县人民政府对甲方签署本合同的授权书已正式出具;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合同的生效日期:全部满足上述条款所述生效条件之日即为合同生效日期。
2.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另因项目合作期限较长,项目受到不可控因素影响机率增加,存在项目收益确认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当事人
名称: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住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
2、乙方当事人
(1)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郝镇熙
注册资本:78,782.3576万人民币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5号
(2)名称: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张维新
注册资本:50,227万人民币
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康桥社区皂果路886号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堤防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设计、工程地质勘测、配电工程安装、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砼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关系: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政府机关,履约能力良好。
5、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最近一年及又一期未与公司发生交易。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与公司交易的情况:
交易时间 交易项目 交易总额(元)
2016年 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工程款 70,060,000
2017年1-7月 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建设项目工程款 31,148,000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范围:本项目设置有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病院防治中心、医疗应急指挥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总用地面积33,308㎡。总建筑面积35,726㎡,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2,226㎡,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2,40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440㎡、皮肤病院防治中心3,360㎡、医疗应急指挥中心3,000㎡、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10,300㎡。最终建设内容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2.项目合作内容: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
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以及建设期施工监理服务费所需要支付的资金等;
(2)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3)设计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纳入项目总投资,设计工作由甲方主导,项目公司不承担设计工作。
3.项目总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约25,250万元(不含建设利息)。其中:土建工程费7,000万元、设备购置费8,750万元、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费6,000万元、室外工程费2,000万元、其他费用1,500万元。
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设计为准,实际项目总投资所涵盖的工程建设和设施设备采购依法依规进行,并经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总投资以永顺县政府指定的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4.融资方案:本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资本金和债务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312.50万元,占总投资的25%;其余75%的资金为18,937.5万元,以项目公司为主体通过银行贷款等途径获取。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由政府出资代表、乙方按照占股比例同步出资到位。如需增减项目资本金的,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按照占股比例同步增减。
项目公司为项目融资的主体,由乙方负责本项目债务融资,甲方不承担本项目债务融资义务及相关风险。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乙方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足额及时筹措到位。
5.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TO(建设-移交-运营)”的运作模式。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及建设工作;交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交付使用;随后政府再授权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本项目,项目公司不参与核心医疗部分的经营,只负责项目非核心医疗部分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并使房屋、设备等设施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在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不再享受本项目后续任何收益。
6.项目投资回报:本项目属准经营性项目,实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项目公司通过非核心医疗部分的运营管理获得一定运营收益,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结合绩效考核以财政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项目投资回报=非核心医疗部分的业务经营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
(1)非核心医疗部分的业务经营收入
非核心医疗部分的业务经营主要包括:
①物业、停车场、广告、食堂的业务经营管理;
②场地租赁,但限于双方协商一致并由政府或甲方授权许可的区域;
③供应链(药品、设备、耗材)的供应管理服务。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公司对供应链(药品、设备、耗材)享有优先采购权。
(2)“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
可行性缺口补助
=
其中:
p :项目总投资(建设期利息不计算不支付)。
i :合理利润率。
n :运营期内,支付的周期数。
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进入运营期,开始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每年支付一次。
7.违约责任:在项目合作期内,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不足以触发提前终止),则违约方有责任及时承担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一方发出争议通知指明争议事项后,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诉讼
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合同各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署及未来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在后续医院整体建设领域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进一步提升公司医院整体建设业务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的影响。
2.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总裁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永顺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