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信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1】1-50号”评估结论为估值基础进行定价,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荣兴 王 高 陶鑫良
日期: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