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证券代码:300272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三次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1年8月5日出具的《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0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能健康”、“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或“国浩”)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或问询回复的修改、补充
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 ...... 3
问题 1
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情况,发行人在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7月14日和8月2日披露的反馈回复、反馈回复修订稿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称:“在本次发行后,QU RAYMOND MING(瞿亚明)将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与瞿建国共同控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QU RAYMONDMING(瞿亚明),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的规定”。前述信息披露内容存在明显不一致。关于认购资金来源方面,发行人在披露的反馈回复中称:“认购资金来源为其本人自有、自筹及其家族内部支持的资金”,发行人在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及反馈回复修订稿中称:“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前述信息披露内容也存在不一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前后两次认定不一致的原因及依据,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5条的相关规定;(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已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结合本次发行对象QU RAYMOND MING(瞿亚明)的相关收入和资产持有情况等,说明其认购股份的详细资金来源,是否具有足额支付能力,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财务资助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瞿建国两次放弃表决权的情况下,说明本次由QU RAYMOND MING(瞿亚明)认购股份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审慎发表意见,并说明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对象的法律适用,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等方面信息披露的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是否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6条和第7条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前后两次认定不一致的原因及依据,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5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历次申报文件对实际控制人认定的调整情况:
实控人 是否认 认定实 前后 信息披
申报 实控人 实控人由一人变为 认定是 定实控 控人未 认定 露是否
文件 两人的理由 否基于 人变更 变更的 是否 真实、准
事实 理由 一致 确、完整
首 次 瞿建国 瞿建国的意愿在第 是 否 对于《证 - 是
申报 一轮反馈回复时由 券 期 货
第 一 瞿建国、QU “原先的其在职业 法 律 适
轮 反 RAYMOND 层 面 对 QU 用 意 见
馈 回 MING(瞿亚 RAYMOND MING 是 不涉及 第1号》 - 是
复 及 明) (瞿亚明)做出的 和《深圳
修订 经营决策具有重要 证 券 交
第 二 瞿建国、QU 的影响力”明确升 易 所 创
轮 反 RAYMOND 级为“两人共同控 是 否 业 板 股 一致 是
馈 回 MING(瞿亚 制公司”,同时,QU 票 首 次
复 明) RAYMOND MING 公 开 发
第 二 (瞿亚明)在本次 行 上 市
轮 反 瞿建国、QU 发行后符合《深圳 审 核 问
馈 回 RAYMOND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是 否 答》问题 一致 是
复 修 MING(瞿亚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9中关于
订 明) 上市审核问答》之 实 控 人
第 二 问题9中关于实际 变 更 的
控制人直系亲属成 条 文 理
轮 反 瞿建国、QU 为公司共同实际控 解 与 论
馈 回 RAYMOND 制人的客观判定条 是 否 证 及 相 一致 是
复 二 MING(瞿亚 件,即持有公司股 关 案 例
次 修 明) 份且在公司经营决 的 参 考
订 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瞿建国;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瞿建国、QU RAYMOND MING(瞿亚明)父子。本次发行前后,瞿建国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其对公司的控制方式由单名自然人控制变为有亲属关系的多名自然人共同控制,具有家族传承属性,QU RAYMOND MING(瞿亚明)仅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共同控制权,本次发行未导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体依据如下:
1、本次发行前后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的法律依据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
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
“一、《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最近 3 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旨在
以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为标准,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以便投资者在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拥有较为明确预期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由于公司控制权往往能够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一旦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机构运作及业务运营等都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给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问题 9,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如何把握?
(1)基本原则
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
……
(2)共同实际控制人
法定或约定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不应为扩大履行实际控制人义务的主体范围或满足发行条件而作出违背事实的认定。
……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如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以上或者虽
未超过 5%但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3)法规依据总结
根据前述适用意见及审核问答的规定,对实际控制人是否变更的认定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而非单独依据人数变化或《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具体事实依据的分析详见本问询函反馈回复问题 1 之“一、(一)2、本次发行前后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的事实依据”。
2、本次发行前后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的事实依据
(1)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权控制的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瞿建国、QU RAYMOND MING(瞿亚明)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姓名 按照发行上限认购 按照发行下限认购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比
(万股) 例(%) (万股) 例(%) (万股) 例(%)
瞿建国 22,063.82 38.25 22,063.82 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