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THUNISOFT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0-098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经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9,390,72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2 元人民币(含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共行权 2,677,685 份股票
期权,公司总股本由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809,390,723 股增加至目前的
812,068,408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2,068,40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176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4586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352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176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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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9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72 邵学
2 02*****808 任刚
3 01*****970 郭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 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 C 座 25 层
咨询联系人:遇晗
咨询电话: 010-82150085
传真电话: 010-82150616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