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20-065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现场、通讯与网络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8 日 14:00 在北京
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8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8 日 9:15
-15:00 时。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271,621,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58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46,485,4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09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25,136,09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60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71,609,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5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 146,485,483 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25,124,092 股;反对 12,000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 12,0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25,124,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71,609,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 146,485,483 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25,124,092 股;反对 12,000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 12,0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25,124,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71,609,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 146,485,483 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25,124,092 股;反对 12,000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 12,0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25,124,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271,609,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 146,485,483 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25,124,092 股;反对 12,000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 12,0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25,124,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1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271,609,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 146,485,483 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25,124,092 股;反对 12,000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 12,0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25,124,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2020年董事薪酬》
6.1 审议通过《2020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
同意 271,609,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 146,485,483 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25,124,092 股;反对 12,000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 12,0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25,124,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2 审议通过《2020年独立董事薪酬》
同意 271,609,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 146,485,483 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25,124,092 股;反对 12,000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 12,0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25,124,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2020年监事薪酬》
7.1 审议通过《2020年监事会主席樊娇娇女士薪酬》
同意 271,609,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 146,485,483 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25,124,092 股;反对 12,000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 12,0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25,124,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2 审议通过《2020年监事王珍女士薪酬》
同意 271,609,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 146,485,483 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25,124,092 股;反对 12,000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 12,0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25,124,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3 审议通过《2020年监事龚玮女士薪酬》
同意 271,609,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 146,485,483 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25,124,092 股;反对 12,000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 12,0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25,124,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70,839,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121%,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 146,485,483 股,网络投票股份数124,354,094股;反对470,418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470,418股;弃权311,580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 311,58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24,354,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51%;反对 470,4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59%;弃权 311,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90%。
9、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71,609,5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其中现场会议投票股份 146,485,483 股,网络投票股份数
125,124,092 股;反对 12,000 股,其中网络投票股份数 12,0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同意125,124,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建明、张景轩、王玉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