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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8-078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500.00万元(含105,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建设项目 55,100.00 54,000.00
2 华宇安全可靠软件适配研发及集成测试中 15,600.00 15,000.00
心建设项目
3 基于数据驱动的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建设项 5,000.00 4,900.0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1,600.00 31,600.00
合计 107,300.00 105,5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建设项目
1、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5,100.00万元,其中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54,000.00万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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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融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造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即能够为公司面向政府、面向企业及面向个人三个层面的智能应用提供行业信息化人工智能能力支撑和专有云资源池的IT基础环境。本项目以公司目前客户为基础,如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纪检监察、政法委等法律机关,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再逐步拓展至面向企业和面向个人层面,为如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企业、律师及其他公众提供智能化的法律服务。
平台的建设成果同时可以为华宇软件其他子公司提供AI能力复用,在市场监管、
教育等行业形成协同效应。
2、本项目的具体内容
(1)本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在北京建立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研发基地;
②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5个地点建设华宇新一代法律AI子平台。
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研发基地拟通过租用研发场地、购置研发和测试所需
设备和软件的方式,搭建本项目所需的研发和测试环境,同时聘用人工智能技术团队,开展研发和测试工作。研发基地主要承担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的研发和测试,以及为各地华宇新一代法律AI子平台提供技术支持。
华宇新一代法律AI子平台的建设拟租用场地用于研发办公和设备部署,购置
相关设备和软件,搭建所需工作环境,同时聘用技术团队开展研发工作,根据客户需求持续优化子平台的人工智能,促进平台能力不断升级。华宇新一代法律AI子平台主要负责根据各地用户需求对平台产品进行本地化,将本地化能力合并至产品主线,提升全线产品的核心AI能力。
(2)本项目产品及服务介绍
本项目建设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研发基地和子平台,形成华宇新一代法律
AI平台产品,同时可以为客户提供基础资源层租用服务。
①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
华宇新一代法律AI平台由AI能力层、基础资源层组成。AI能力层采用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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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算法,融合法律知识图谱,为用户信息化应用提供人工智能能力支撑;基础资源层为AI能力层以及用户单位的其他应用提供基础资源池。
AI 能力层由人工智能感知平台、人工智能认知平台、法律知识图谱、通用法
律知识管理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等部分构成。基础资源层由专有云服务和管理平台、硬件资源组成。平台具体组成结构如下:
A.人工智能感知平台
人工智能感知平台提供四大服务,具体包括:
a.交互能力:通过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结合行业知识库,提供法律智能问答、语音合成播报、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手势控制等多场景的人机交互方式,提升用户交互体验。
b.语音能力:运用人工神经网络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形成不同场景下的识别优化、词语自学习、文字自学习、行为自学习,准确的实现法律业务场景下的语音转写文本、声纹识别、音频质量分析、音频处理等,提升用户工作效率。
c.图像能力:基于图像识别技术,对法律业务场景下的图像进行处理、分析和理解,完成文字识别、自动归目,人脸识别、人脸搜索等,场景化的视频内容分析 BEIJING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和图像处理,为用户提供多种自动化服务。
d.视频能力:通过机器视觉技术,从视频自动抽取业务特征值,结合多维数据机器学习,对视频质量进行分析、提取视频内容,实现法律业务不同场景下视频内容识别。
B.人工智能认知平台
人工智能认知平台提供四大服务,具体包括:
a.法律概念认知能力:将自然语言理解与法律逻辑体系相结合,实现对从起诉书、裁判文书的自然语言描述中认知出具体的法律概念。
b.法律主体分析能力:通过对内、外部数据与具体涉案主体信息的关联、融合,实现对涉诉主体的关联信息的整合分析,为用户提供针对具体法律主体的分析服务。
c.法律关系甄别能力:基于案件文书全文、文书段落、案件情节、案件事实描述,通过将案件素材与完整的知识体系进行匹配,可以充分识别到影响案件法律性质判断的要素信息,实现基于刑事、民事案件事实描述的智能案由判断与推荐。
d.法律知识检索和推送能力:能够统计通用或特定检索条件下案件数量,也能够获取基于要素的量刑分析相关统计数据,支持用户以关键字、短文本等方式支持检索,也支持自动为用户提供知识概念推送、类案推送、法律法规、裁判规律等辅助参考信息。
C.法律知识图谱
本项目将梳理并构建行业化的法律知识图谱。法律知识图谱通过将应用数学、图形学、信息可视化技术、信息科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与计量学引文分析、共现分析等方法结合,并利用可视化的图谱形象地展示法律学科的核心结构、发展历史、前沿领域以及整体知识架构达到多学科融合目的,为法律研究提供切实的、有价值的参考。
D.通用法律知识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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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法律知识管理平台为行业化知识图谱的绘制提供知识管理、知识图谱技术模型构建、知识融合能力。
知识管理能力包含知识访问控制功能、知识模块化功能、知识质量评估功能;知识图谱技术模型构建能力包含知识演算算子功能、知识实例功能、知识概念关系功能;知识融合能力包含实体归一化功能、实体关系融合功能、异构数据融合功能。
E.大数据管理平台
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海量业务数据的采、存、管、用提供基础支撑功能,具体包括三方面:
a.全量数据汇聚能力:能抓取本级、上级、下级、同级、外单位、互联网全量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并可逐步扩展丰富数据抓取范围。
b.行业数据治理能力:具备针对行业数据特性的数据治理体系,可基于语义检查业务数据质量,并提供配套数据治理工具。
c.数据融合计算能力:可以对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进行解析,提炼行业关键信息,并与结构化数据融合关联,解决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相关性问题。
F.专有云服务和管理平台
专有云服务和管理平台用于为上层软件以及为用户的其他系统提供部署所需的虚拟化资源。
G.硬件资源
硬件资源供云管理层调用,包括部署的主机、存储、基础网络、安全设备、机房环境等。
②基础资源层租用服务
本项目可以提供基础资源层的租用服务,将服务器、网络、计算、存储等硬件环境以云租用的方式,提供多租户的虚拟资源给用户。
3、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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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华宇软件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信息”)。
4、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行业发展趋势要求公司必须将人工智能不断融入产品
近年来,随着数据资源、运算能力、核心算法等要素的共同发展,人工智能的第三次浪潮逐渐到来,法律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也正在快速进步,“法律人工智能”科技服务产业逐步形成。与此同时,以公安、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政府机关为代表的司法政务信息化目前正在从“以数据为中心”的时代向“以知识为中心”的AI时代过渡。人工智能技术逐渐为司法政务信息化提供“法律人工智能服务”。在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领域深度融合的行业发展背景下,公司必须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积极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才能维持在法律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
(2)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在法律科技领域的战略方向为一核(法院)两翼(检察和司法行政)多引擎(政法、纪检监察、党政军)。从战略业务来看,公司在数据和智能应用、数据和知识服务方面的业务增长迅速,法律业务表现优异。从盈利模式来看,公司主体商业模式正由以“平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