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THUNISOFTCORPORATIONLIMITED
证券代码:300271 证券简称:华宇软件 公告编号:2017-166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宇软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任刚等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5号)的核准,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制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联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奕科技”)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华宇软件已持有联奕科技 100%的股权。
一、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经核查,联奕科技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8月21日取得了广州市工商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4015739R),华宇软件已持有联奕科技100%的股权。
2、后续事项
华宇软件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60,480,567股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支付现金对价。华宇软件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9,000万元,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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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
二、 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宇软件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华宇软件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继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华宇软件本次重组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本次重组的法定条件;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华宇软件,华宇软件已合法取得联奕科技100%股权;本次重组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 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3、标的资产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