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2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电子”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的通知,石旭刚先生与韩冰先生协商达成一致,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签订了
《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确认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的通知,石旭刚先生于 2020 年 1
月17日与韩冰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石旭刚先生拟向韩冰先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中威电子27,252,54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按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计算,公司总股本为 299,141,086 股)的 9.11%。
本次转让完成后韩冰先生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4)。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接到石旭刚先生的通知,因受疫情影响,上述股权转让相关事项无法按照原
有计划履行,需要延期执行。为此,经石旭刚先生与韩冰先生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之前,韩冰先生支付 400 万元给
石旭刚先生,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诚意金,并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全部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
补充协议〉暨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4)。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石旭刚
乙方:韩 冰
受疫情影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全部终止,相关
承诺也不再有效。
2、按照双方的约定,乙方已经支付的诚意保证金甲方不再予以返还;除此之外,双方同意互不再追究违约责任。
3、上述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为本次交易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否则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上述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该协议将继续有效并执行。
三、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因《股份转让协议》终止,2020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和《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中的持股变动事项未实际发生,该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未实际生效,故该报告书未生效。
本次终止股份协议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