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5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之间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于2022年7月18日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石旭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18,197,5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1%)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本次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转让股份为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的一部分,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将相应予以扣减,即剩余表决权委托对应的股份为48,116,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9%)。本次转让股份亦为质押股份中的一部分,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相应剩余21.99%上市公司股份继续质押予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于近日接到石旭刚先生及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通知,获悉石旭刚先生质押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18,197,592股股份已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中登公司已就此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本次解除质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名称 其一致行动人 押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新乡产业基金壹
石旭刚 否 18,197,592 18.40% 6.01% 2022年9月15日 2022年11月10日
号
注: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一列的填报以本次协议转让手续办理之前石旭刚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计算。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旭刚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东名称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股) 例 份限售和
(股) 比例 比例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石旭刚 80,689,176 26.65% 66,588,096 82.52% 21.99% 0 0 0 0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22年11月11日,石旭刚先生和新乡产业基金壹号收到了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石旭刚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197,592股协议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证券账户名称: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权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
(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权比例
石旭刚 98,886,768 32.66% 32,572,248 10.76% 80,689,176 26.65% 32,572,248 10.76%
新乡产业
基金壹号 24,224,500 8.00% 90,539,020 29.90% 42,422,092 14.01% 90,539,020 29.90%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