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9-107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9-027),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2),于 2019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2019 年 11 月 2 日、2019 年 12 月 3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 2019-064、2019-076、2019-085、2019-094、2019-098),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281,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最高成交价为 8.6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4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8,620,63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7 月 2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938.81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84.70 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