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的更正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
书》,由于公司疏忽,上述公告第10页的“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
有股份情况列表”对象有误,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原内容为:
8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50.00 1.25
9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 1.25
10 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 1.25
11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 1.25
更正后的内容为: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50.00 1.25
9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 1.25
10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50.00 1.25
11 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0 1.25
更正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详见2011年10
月12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
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