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OB Telecom Electronics Co.,Ltd.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20 号浙江建工大楼 17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
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证 券 时 报 网
( http://www.secutimes.com ) 、 中 国 证 券 网
(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
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石旭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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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朱广信、胡丽娟、周翼剑、
高志勇、章良忠、何珊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石旭刚、
章良忠、朱广信、何珊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11 以及 2010 年 9 月 30 日资
产负债表、1-9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11 年以及 2010 年 7-9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其中,2011 年 1-9 月以及 7-9 月, 2010
年 7-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公司股票 发行上市 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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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中威电子”)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87 号文核准,
本公司公开发行 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
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网下配售 2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为 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5.0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308 号)同意,
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股票简称“中威电子”,股票代码“30027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
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8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10 月 12 日起上市
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
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证 券 时 报 网
( http://www.secutimes.com ) 、 中 国 证 券 网
(http://www.cnstock.com)、中证网(http://www.cs.com.cn)、
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
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
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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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股票 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10 月 12 日
3、股票简称:中威电子
4、股票代码:30027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0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石旭刚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朱广信、胡丽娟、周翼剑、
高志勇、章良忠、何珊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石旭刚、
章良忠、朱广信、何珊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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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
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
行中网上发行的 8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比 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易日顺
持股数(万股)
(%) 延)
一、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石旭刚 2,366.85 59.17 2014 年 10 月 12 日
2 恒生电子 150.00 3.75 2012 年 10 月 12 日
3 朱广信 139.65 3.49 2012 年 10 月 12 日
4 胡丽娟 105.00 2.63 2012 年 10 月 12 日
5 周翼剑 75.00 1.88 2012 年 10 月 12 日
6 高志勇 60.00 1.50 2012 年 10 月 12 日
7 章良忠 58.50 1.46 2012 年 10 月 12 日
8 何珊珊 45.00 1.13 2012 年 10 月 12 日
小计 3,000.00 75 ——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 网下询价发行的 200.00 5.00 2012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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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2 网上定价发行的 800.00 20.00 2011 年 10 月 12 日
小计 1,000 25.00 ——
合计 4,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公司的基 本情况
1、中文名称: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OB Telecom Electronics Co.,Ltd.
2、注册资本:4,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石旭刚
4、设立日期:2010 年 3 月 18 日
5、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20 号浙江建工大楼 17 层
6、邮政编码:310012
7、董事会秘书:章良忠
8、电话号码:0571-8837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