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事项,是根据公司与相关补偿义务人签订的相关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以股份补偿方式,由公司将其对应补偿股份数以人民币 1 元的对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林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