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ST联建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 03 民初 825-831、1158-1162 号等 162 案】,
就方怀宇等 171 名原告与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诉讼各方当事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其造成的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本次《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方怀宇等 162 宗案件原告
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交易手续费)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的利息等合计 19,594,151.02 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开庭审理情况
方怀宇等 162 宗案件原告当庭更改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
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交易手续费)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的利息等合计9,735,245.90 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法院判决情况
1、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投资损失合计 5,927,312.10 元;
2、驳回原告方怀宇等 61 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共 465 件,诉讼标的金
额合计约为 2.24 亿元。其中已收到一审判决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约为 1.92 亿元,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损失金额合计为 3,270.51 万元。
五、备查文件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3 民初 825-831、1158-1162 号
等 162 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