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佳沃食品 公告编号:2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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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福法院”)出具的(2021)湘0105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2月10日,公司与杭州兆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薛青锋签署了《宁波煦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及《宁波煦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向宁波煦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煦晖”)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
2015年2月13日,为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原控股股东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源湘晖”、“被告”)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承诺函,承诺若公司本次投资本金发生亏损,桃源湘晖将及时按照具体亏损金额向公司无偿提供资金补偿。
2016年3月10日,宁波煦晖向公司支付2015年度投资收益3,166,666.67元。2016年8月18日,公司基于资金需求安排,从宁波煦晖收回投资款2,000万元。2017年3月17日,宁波煦晖向公司支付2016年度投资收益3,466,666.67元。2018年12月25日,宁波煦晖向公司支付2017年度投资收益2,400,000元。2020年4月7日,宁波煦晖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投资收益2,400,000元。
2020年8月12日,宁波煦晖完成清算和工商注销程序。经清算确认后,公司投资本金亏损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因此,公司向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履行担保承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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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公司损失的投资本金;上述诉讼请求已于2020年11月12日获得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开福法院出具的(2021)湘0105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损失的投资本金共计人民币18,566,666.66元(5,000万元-2000万元-11,433,333.34元);
2、驳回原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800元,由原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8,100元,被告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18,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2020年对上述投资本金3,000万元进行全额确认损失并冲抵留存收益,未影响2020年损益;本次诉讼判决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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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