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投主体项目建设进度提前,现已完成建设、处于设备调试中,即将完工投产。为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后续公司将根据 2022-2024 年战略规划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在方案调整完成后另行重新申报。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公司与认购对象佳沃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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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喜 石慧 郭祥云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