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目前募投主体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使发行方案更匹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各项业务均处于疫情后的快速恢复中,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终止协议的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签署终止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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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全喜 石慧 郭祥云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