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万福生科 公告编号:2014-047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风险提示:
①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
和2013年度连续两年亏损,公司2014年半年度亏损1,554.61万元。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1.1条第(一)项规定“上
市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
计净利润为依据)的情形本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若公司2014年度继续
亏损,公司股票“万福生科”(证券代码:300268)将可能自公司2014年年度报
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②公司于2013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3﹞47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于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
行为和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大重要信息行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且相应违
法事实中涉及的虚构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等财务数据,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目
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由此公司可能存在依据相关司法认定的数据进一步调整
公司财务报表的可能性,不排除经调整后,公司出现个别年度亏损的情况。由于
公司已披露2012年、2013年度业绩亏损,如果公司财务数据调整后,2011年年度
出现亏损的,导致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
上市的风险。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
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
权的议案》,同意以498.24万元转让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万福生科(北京)有
机农业推广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给捷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捷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俊毅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7层A-2006-034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捷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介绍
公司名称:万福生科(北京)有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17号A-004室
法定代表人:汪海峰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花卉、绿
植。
公司持有万福生科(北京)有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正和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正和国际评报字(2014)第162号
《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股权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选用收益法,在评估基准日
2014年6月30日,万福生科(北京)有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值为498.24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年6月30日,万福生科(北京)有机农业技术推广
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452,532.77元,净资产额为3,845,778.95元。详
见下表:
万福生科(北京)有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金额 项 目 账面金额
流动资产 3,001,315.77 流动负债 606,753.82
非流动资产 1,451,217.00 负债总额 606,753.82
资产总额 4,452,532.77 净资产额 3,845,778.95
3、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
在为其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也不存在全资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捷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的定价:根据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股权的评
估值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即人民币498.24万元;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股权过户:①乙方以其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权转
让的对价;②自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首期转让价款260万元汇入甲
方指定账户;③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尾款2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