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公告编号:2021-062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工业园北园开元大道工业路一号)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帅放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所持(代理)股份 1,019,540,25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9.42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名,所持(代理)股份 1,015,605,7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23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股份 3,934,5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908%。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总数
为 4,408,5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13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9,260,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0%;弃权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8,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64%;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92%;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4%。
2、《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9,260,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5%;反对 2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弃权0 股。本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8,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64%;反对 2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36%;弃权 0 股。
3、《关于 2022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9,259,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4%;反对 28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0 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27,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38%;反对 2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2%;弃权 0 股。
4、《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9,106,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反对 34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弃权8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75,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691%;反对 3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65%;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