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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0

尔康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经过对会议材料及拟聘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该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保持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产品、新业务的快速推广,是必要且可行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帅放文先生为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帮助解决了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
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湘利来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湘易康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素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尔康(香港)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孙公司江苏素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子公司业务规模,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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