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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0

尔康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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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含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问题,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含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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