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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65 深市 通光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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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4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12-017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4月22日
下午5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4月12
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
名,会议由徐雪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2年1-3月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
法管理,依法经营,规范意识明显提高,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
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确保了公司持续
经营、主营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
    2、公司财务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良好,公司的内控制度更加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无虚假
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1-3月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关联交易情况
    在规范关联方关系之后,公司在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行为。
    3、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全部决议。
    按照公司发展规划,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和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按照
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及防范
风险的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关于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为集中有效资源发展本公司的优势领域,进一步做大做强特种线缆业务,同
意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向李
伟先生转让所持南通市万盟铝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盟铝线”)51%股权,
转让后通光光缆不再持有万盟铝线股权。
    通光光缆向李伟先生转让万盟铝线股权之转让价格的定价方式为:以万盟铝
线经评估净资产金额作为定价依据。依据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同华沪评报字(2012)第018号评估报告,万盟铝线于评估基准日(2011年12
月31日)的净资产数额为4150.46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李伟
先生受让万盟铝线51%股权的价格为:2116.73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根
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宜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修订<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使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更加完善,现将原有
管理制度做出的修订详见公司公告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制定<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
建设敬业、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现制定《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0 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