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4-038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近日与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
限公司(以下称“买方”)签订了《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2机组直
接空冷系统增设尖峰冷却装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00
万元。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作为公司第一个电站空冷系统改造总承包业务,本公司联合了经验丰
富的合作方共同承包,但不排除项目执行中可能存在设计、施工等风险。
2、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买方情况: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是神华国能集团公司全资企业,负责
鸳鸯湖电厂(2×660MW+4×1000MW)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甜水河
煤矿、李家坝煤矿两个项目的前期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甘肃庆阳煤电一体化项目
前期工作。
2、公司与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
司无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电厂一期#2机组(含1#机组增
设2台)增设空冷尖峰装置;
2、合同金额(含税):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3,900万元(叁仟玖佰万元整)。
3、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按工程进度支付;
4、生效条件: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主体设备保证合同生效后75个工作日;
6、违约责任: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
未能在买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买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
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此货物或终止合同,由此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及财务状况,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
力。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此合同涉及的装备运用了我公司的高效复合型冷却(凝)技术。2012年10
月,我公司已向神华国能提交了第一套同类型设备,经过2013年一个完整年度的运
行,其节能增效和保证电网安全的特性得到神华国能的充分肯定,此次第二套同类
型装备的采购标志该技术和装备已得大型电力集团的完全认可,对整个电力市场的
拓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签订的《神华国能宁夏煤电有限公司鸳鸯湖
电厂#2机组直接空冷系统增设尖峰冷却装置合同》。
特此公告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