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9 日(星期
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 666 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2 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张华根先生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3 年 4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无表决权股东除外),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为 67,744,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67,148,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596,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96,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596,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64,67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0%;反对 180,2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929%;
反对 180,2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07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薇维、张晓雯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