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2-108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金额:本案诉讼费
4. 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无法确定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来自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沪 0118 民初 17014 号案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春霖
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作出的《通知》不成立;
2.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张春霖持有公司 21.3%股权,是公司第一大股东。2022 年 4 月 12 日,张春
霖辞去在公司担任的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公司对外发布公告张春霖虽辞去董事职务,但将继续在被告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2022 年 5 月 27.日,案外人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在公司
范围内发布《通知》,声称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张春霖不再担任董事,公司
亦未聘任张春霖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任何职务,张春霖相应不享有被告任何日常经营管理权限,无权干涉公司经营管理等。
张春霖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为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订各项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并包含具体的会议内容,并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制作会议记录,由参会董事和董事秘书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现案外人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发布的《通知》,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也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通知、召集和会议记录等程序,更未经上市公司公告对外披露,依法不应成立或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张春霖作为股东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前述决议不成立。
二、裁决或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