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ST 巴安 公告编号:2024-071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094.2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民间借贷纠纷,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江苏埃梯恩膜过滤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法院已受理,案号:(2024)
苏 0602 民初 6169 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南通市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埃梯恩膜过滤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四)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 94.22 万元(暂计算
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后续以 1000 万为本金,按照年 12%计算至实际偿还之
日);以上暂共计 1094.22 万元。
2、依法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二持有的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三特许经营协议下的污水处理应收账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担保费等由被告承担。
(五)诉讼事实与理由
2022 年 12 月,原告与被告一、第三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原告委托第三人将 1000 万人民币出借给被告一,借款期限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借款期内利息为年 8%。逾期还款按照借款期内利息上浮
50%支付罚息。
同时,被告二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协议》,被告二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 3 年。并以被告二持有的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质押担保,并作了执行公证。被告三与原告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被告三以其特许经营协议下的污水处理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并作了执行公证。
以上委托贷款借款已经到期,被告一没有偿还上述借款,被告二亦没有承担担保偿还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 起,具体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号 案由 立案时间 立案金额 案件
号 (万元) 状态
江苏巴安建 尚义县建筑工 (2024)鲁 建设工程施
1 设工程有限 程公司 1725 民 初 工合同纠纷 2024/6/13 609.13 一审中
公司 7559 号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