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2-093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待审阶段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 涉案金额:5,946.28 万元
4. 目前该案尚无开庭审理,无法确定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
2022 年 7 月 18 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来
自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浙 0402 民初 4063 号案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被告: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 5850 万元及
利息(含罚息、复利)91.38 万元(利息及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2 日,
请求按合同约定判决至贷款全部清偿之日),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4.9 万元。
2.判决原告对被告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价款在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决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约定的最高本金余额范围内及其相应利息、实现债权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2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卡瓦公司”)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与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被告卡瓦公司提用固定资产借款 5500 万元及 350 万元,合计 5850 万元。现
被告卡瓦公司未在承诺期间内归还借款本金 850 万元且拖欠应付利息,原告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截至目前,被告卡瓦公司尚欠借款本金 585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含罚息、复利),被告巴安公司也未主动履行担保义务。为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裁决或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 4
起,立案金额为 47.61 万元,涉案金额为 36.16 万元。
四、本次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