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新增及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同
时,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公司将 2021 年 12 月 8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202)中案件进展进行梳理。现将诉讼、仲裁新增及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 年年度报告》,更新
了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数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 2021 年12 月 8 日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3,543.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5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 1 起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情况如下:
原告:上海嘉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依”或“原告”)
被告一:上海巴安燊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有关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就上海巴安桑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车间、测试车间、组装车间建设项目主体土建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56,731,73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人
民币 632,915.67 元(以 45,735,5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0 月 2 日起算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止;以 43,735,5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31 日起算至起诉之日止;
以 56,731,732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率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投标保证金 800,000.00 元及垫付水、电安装款
472,457 元,共计 1,272,457 元;
4)确认原告对上海巴安桑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车间、测试车间、组装车间建设项目主体土建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2)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2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
施工合同)。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被告一应当在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支付首笔
进度款 10,700,000 元以及后续进度款 35,035,500 元。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和被告二仅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000,000 元。而截至起诉之日,经原告依合同结算,涉案工程结算总价款为 58,731,732 元,被告尚欠付工程款 56,731,732元。
被告一为被告二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二实际主导并全程参与案涉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被告二已经在实际履行施工合同项下发包人的义务,应当与被告一共同
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二被告支付已完工程全部价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告对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另外,原告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向被告一支付了 8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于 2021 年 1 月 6 日代被告一垫付水费 146,409 元,2021 年 1 月 7 日代被告一垫
付电费 151,658 元,2021 年 1 月 6 日代被告一垫付电缆线费 174,390 元,四项合
计 1,272,457 元,现因被告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提前解除,被告一应当向原告退回投标保证金及垫付费用。
3、裁决或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202)、《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前期已披露未结案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汇总情况见下表,详情见附件 2: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未结案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汇总情况表:
数量 立案金额 占最近一期经审
(万元) 计净资产的比例
在审中 9 7547.59 13.65%
执行/履行中 9 9547.31 17.27%
调解/和解案件 3 256.20 0.46%
已结案/撤诉 10 1578.57 2.86%
合计 31 18,929.67 34.24%
注:1.“调解”释义:在法院的主持下就纠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尚未履行或部分履行调解协议中约定的履行义务的案件;
2.“和解”释义:各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就纠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尚未履行或部分履
行调解协议中约定的履行义务的案件;
3.“结案”释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或当事人就纠纷事宜达成和解协议的,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已完全履行义务的案件,以及原告方撤诉的案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1: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连续 12 个 占最近一
序 原告 被告 案号 案由 立案时间 立案 月内累计 期经审计 案件
号 金额 诉讼、仲裁 净资产的 状态
金额 比例
江苏巴安建设工程 (2021)琼 9005 建设过程
1 林威仪、杨欣琪 有限公司、海南巴 民初 5837 号 施工合同 2021/12/10 134.26 134.26 0.24% 已撤诉
安水务有限公司 纠纷
2 上海光塑机械制 江苏埃梯恩膜过滤 (2021)沪 0117 买卖合同 2021/12/14 15.35 149.61 0.27% 已撤诉
造有限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民初 19920 号 纠纷
3 中节能兆盛环保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2022)沪 0118 买卖合同 2021/12/20 28.81 178.42 0.32% 未开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民初 3726 号 纠纷
杭州银行股份有 (2022)沪 0118 公证债权 执行和
4 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巴安、张春霖 执 149 号 文书 2022/1/5 5498.27 5676.69 10.27% 解过程
中
5 无锡健明达电站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2021)沪 0118 买卖合同 2022/1/13 80.25 5756.94 10.41% 一审中
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民初 23921 号 纠纷
6 江苏佩蕾电气机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 (2022)沪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