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 666 号上海巴安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9 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张春霖先生
(1)截止 2020 年 6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 7 人,
代表股份 280,941,1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4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 280,938,7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457%。;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网络和现场)共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2,3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2、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80,940,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723%;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80,940,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723%;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80,940,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723%;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80,940,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723%;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80,940,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723%;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80,940,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723%;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80,940,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723%;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80,940,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723%;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80,940,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723%;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80,940,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2.9723%;反对 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薇维、魏牧也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