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ST 巴安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10 项议案均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 666 号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6 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张华根先生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无表决权股东除外),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400,4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5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348,2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9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348,44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9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348,2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99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2,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653%;
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303%;弃权 1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022%;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934%;弃权 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二)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2,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653%;
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303%;弃权 1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022%;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934%;弃权 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三)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1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40%;反
对 3,164,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516%;弃权 1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996%;反对
3,164,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959%;弃权 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四)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2,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653%;
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303%;弃权 1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022%;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934%;弃权 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五)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8,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712%;
反对 2,561,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3243%;弃权 1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020%;反对
2,561,3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935%;弃权 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六)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6,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020%;
反对 2,561,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935%;弃权 1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020%;反对
2,561,3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935%;弃权 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关联股东姚泽伟回避表决该议案。
(七)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8,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712%;
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303%;弃权 13,5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85%。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020%;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934%;弃权 1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47%。
(八)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8,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712%;
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303%;弃权 13,5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85%。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020%;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934%;弃权 1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47%。
(九)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2,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653%;
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303%;弃权 1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022%;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934%;弃权 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十)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8,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712%;
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303%;弃权 13,5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85%。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6,9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020%;反对
2,547,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0934%;弃权 13,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4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张晓雯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