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9-041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0,118,5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82 张春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权益工具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666号
咨询联系人:陆天怡、吴明朗
咨询电话:021-32020653
传真电话:021-62564865
八、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