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7-085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
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6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96元,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25日;并于2016年9月13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443.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08元/份,期权代码为036225,期权简称为巴安JLC1。
5、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17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16 年年末总股本
446,957,53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4,469,575.3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方案已于2017年7月14日
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70,436,299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送现金红利等事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或行权/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Q=Q0×(1+n)=622,000×(1+0.5)=933,00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n)=(6.96-0.01)÷(1+0.5)=4.633
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为每股的派送现金红利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二)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1、期权数量的调整
Q=Q0×(1+n)=4,333,000×(1+0.5)=6,649,500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1+n)=(14.08-0.01)÷(1+0.5)=9.38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送现金红利额;n为每股的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送现金红利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过上述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授予数量由622,000股调整为933,000股,回购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
4.633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4,333,000份调整为6,649,500份,行
权价格由14.08元/份调整为9.38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本次调整事项
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数量、回购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