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7-087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3,700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670,436,299股0.04%;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12,800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0.24%。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326,700份,行权后
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解锁/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解锁/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6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
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独立董事就本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6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96元,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25日;并于2016年9月13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443.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08元/份,期权代码为036225,期权简称为巴安JLC1。
5、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等议案:
(1)《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根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回购/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3,000股,回购价格为4.633元/股;首次授予期权数量为6,649,500份,行权价格为9.38元/份。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张传向、何建明、魏峥、景华、李宗丽、冯鑫雍、陶朝鹏、周仙华、张劼婴已离职,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原激励对象张传向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5.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633元/股(因权益分派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对9名原激励对象张传向、何建明、魏峥、景华、李宗丽、冯鑫雍、陶朝鹏、周仙华、张劼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127.3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因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0,400,299股变更为670,382,299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3)《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27名激励对象解锁和行权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和《股权激励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解锁和行权的相关规定,该等27名激励对象可解锁、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行权的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向上述激励对象进行解锁和行权。
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的成就情况
1、等待/锁定期已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等待/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次解锁/行权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等待期已届满。
2、解锁/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董事会对《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 解锁/行权条件。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予以行政处罚; 满足解锁/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以2015年为基准,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同时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本 润为137,805,896.55元,2015
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 年为基准,2016年净利润增
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计算依据。如果公 长率87.36%>85%;2016年
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净资产的计算。) 18.44%>9%(未考虑因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
净资产)。公司达到了业绩
指标考核条件。
个人业绩成就情况:3名限制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性股票激励对象及27名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需达到合格及以上。 期权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
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均为”
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201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权益解锁/行权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3、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在本次行权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6个月,参与本次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二级
市场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中的陈磊女士、姚泽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王贤先生、孙颖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后,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的具体情况及安排(一)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
通股。
(二)解锁/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解锁/可行权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锁/行权期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