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6-124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20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08元;
3、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授予443.30万份,向36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总部高管、公司总部其他骨干员工和核心子公司核心管理层。
获授期权 占授予期 占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权总数的 本总额的
股) 比例 比例
1 王贤 总经理 25.05 5.65% 0.0671%
2 陈磊 董事 18.15 4.09% 0.0486%
3 姚泽伟 董事 15.40 3.47% 0.0412%
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合计33人 384.70 86.78% 1.0299%
合计36人 443.30 100% 1.1868%
注:此处公司股本总额为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前总股本。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443.3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为1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3期行权。
本计划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激励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计划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行权 3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行权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行权 4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行权条件
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所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期内,若公司层面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符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内所获股票期权。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5年为基准,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同时
第一个行权期 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9%及以上。
以2015年为基准,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同时
第二个行权期 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及以上。
以2015年为基准,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8%;同时
第三个行权期 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1%及以上。
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净资产的计算。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行权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需达到合格及以上。若未达成,则原则上个人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数量不可递延,由公司直接注销。
二、本次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前次在网站披露情况一致性的说明本次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2016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披露的信息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三、股票期权代码、期权简称
期权代码:036225
期权简称:巴安JLC1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的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才,增强公司凝聚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