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4-013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5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巴
安水务”)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同
意公司与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签订锦州市锦凌水库供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该项
目合同总承包金额为叁亿叁仟叁佰玖拾伍万元人民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事项简述:公司与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丰”)
作为承包人联合体拟与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签订锦州市锦凌水库供水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总承包锦凌水库供水工程系统。
2、合同的履行期限:项目总工期为550日历天。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期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
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
险提示。
3、合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合同的执行对公司2014年度
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合同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合同涉及的具体业务将由公司与中亿丰
联合负责实施,同时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
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近日与公司和中亿丰签署了《锦州市
锦凌水库供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与中亿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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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联合体,总承包锦凌水库供水工程系统。
公司已于2014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74号)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锦州市锦凌水库供水工程
工程地点: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
工程总承包范围:锦凌水库供水工程系统。一级泵站全部工程、净水厂内除
66kv变电所和已招标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以外的全部工程、输配水管线除已招标
段外的全部工程及厂外排水工程、净水厂至一级泵站动力控制电缆工程。包含上述
工程土建施工、电气电信工程施工、工艺安装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附
属设施建设、绿化、人员培训、联动试车、总体试运行等,使工程系统达到设计要
求所需要完成的全部工作。以及完成工作保修期内修补缺陷、完成保修规定的全部
工作。
三、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
1、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宇(党委书记)
法定地址: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4段16号
主营业务:隶属于锦州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的国有供水企业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
特许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3、履约能力分析: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为隶属于锦州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的国
有供水企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概述
工程内容:1、供水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及自控设备
等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2、供水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土建工程、设备及管道安
装工程及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防雷、消防、白蚁防治以及其他公用工
程施工;3、自控系统的安装及调试;4、工程施工并承担约定的义务、责任;5、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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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工程;6、试运转与工程质量的交工验收;7、竣工验收;
8、工程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后的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及其他服务。
合同工期:总工期为550日历天。试运行期限不超过90日历天。试运行合格,
业主签字确认之日即为合格。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价款:总承包金额为叁亿叁仟叁佰玖拾伍万元人民币。(以工程决算为准)
双方约定:经双方协商进一步明确试运行合格后,工程款支付到95%,并返还
履约保证金,其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以试运行合格日为起点,按标书要求完
成质保责任并完成综合验收后一个月内返还质保金。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对
公司的项目开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取得锦州市锦凌水库供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
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六、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由于锦州市锦凌水库供水工程项目建设期较长,尚存在
建设期风险因素。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充分
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协调内外部关系,加快项目工作节
奏,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2、锦凌水库供水工程垫资方面存在的风险:公司同意在锦凌水库供水工程施工
总承包商招标中标后为锦凌水库供水工程垫付开行贷款以外的全部资金缺口,额度
约为贰亿元人民币,最终垫资额度以工程审定决算为准。
采取的措施:锦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同意将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46号土地质押给
公司,作为不能如期还款付息的保证,或以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垫付资金总额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