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3-067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事项简述: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以下简
称“青浦区水务局”)近日与上海巴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签署了《青浦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
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青浦区水务局确定巴安环保为青
浦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的承担人,具体从事青浦区
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项目相关特许经营许可业务。本公告所述事项为该项特许经营
协议签署具体内容。
2、特许经营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经营协议所属污水处理
厂污泥干化处理项目尚需要经过项目前期报批及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
定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并且由于特许经营协议的履约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
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
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3、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签署
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本项协议执行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
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涉及的具体业务
将由巴安环保(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六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在青浦区依法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同时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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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
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以下简称“青浦区水务
局”)近日与上海巴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签署了《青浦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工程项目特许经营
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协议约定由项目公司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并最
终移交一座规模为200吨/日的污泥干化厂,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9号)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青浦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工程项目预计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左右(最终
投资额及规模以政府立项批复为准)。项目用地位于青浦工业园区内,东侧紧邻同
三国道,南侧青浦污泥高温好氧肥场,西南侧为青浦第二污水厂预留地,占地面积
约8.55亩。项目建设规模为200吨/天,年处理污水7.3万吨,特许经营年限30
年(不含建设期)。
本工程内容包括青浦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工程(含冷却水取水泵房和冷
却水提升泵房)相关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机械、电气和仪表控制等设备、管理
设备设施以及配套完成污泥处理厂所需的辅助工程。干化过程中所用蒸汽来源为热
电厂所供蒸汽,干化后的污泥作为生物燃料,通过封闭式运输车送至上海青浦工业
园工区热电有限公司入炉混合焚烧,实现协同发电,或运至青浦巨浪环保有限公司
进行焚烧。干化后不凝结气经过降温、除尘处理后和车间内的臭气一起通过除臭系
统处理。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青浦区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巴安环
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青浦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工程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
运营相关事项。项目公司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
三、特许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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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陆剑波(局长)
法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舟路200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上海巴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贤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588号3幢一层L区1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工程,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环保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
特许协议签署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青浦区水务局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青浦区水务局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青浦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项目设施;
(2)接收和处理青浦区水务局交付的全部污泥,污泥收集和运输费用由青浦
区水务局承担。额定污泥供应量为200吨/日。基本污泥供应量为特许经营期第一
年180吨/日(全年6.57万吨),第二年为190吨/日(全年6.935万吨),第三年
起至特许经营期终止之日为200吨/日(全年7.3万吨);
(3)向青浦区水务局提供污泥处理服务,并向其收取污泥处理服务费。特许
经营期前三年基本污泥处理服务费价格和超量污泥处理服务费价格不变。污泥处
理服务费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即固定价格和可变价格组成(P=PF+PV,PF为固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