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4-066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浦
东新区李冰路 67 弄 4 号雅本张江创新中心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络投票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34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9,763,3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003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61,773,5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174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46 人,代表股份 7,989,8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29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664,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28%;
反对 1,0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7%;弃权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5,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13%;反对 1,0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132%;弃权 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412,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93%;
反对 1,2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2%;弃权10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82,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55%;反对 1,2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170%;弃权 10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5%。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不属于该议案的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陈彦铭律师、郗璐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