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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雅本化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8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江苏省南通市如
东县洋口镇化工园区海滨四路 26 号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网络投票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5,220,124 股,占雅本化学股份总数的 27.532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61,773,5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3,446,5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7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089,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对
130,5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66%;反对
1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089,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对
130,5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66%;反对
1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089,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对
130,5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66%;反对
1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089,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对
130,5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66%;反对
1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089,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对
130,5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66%;反对
1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刘一苇律师、郗璐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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