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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药业: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常山药业: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事项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 6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提名高晓东、刘彦斌、张志英、孙云霞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曹德英、王相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 6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我们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 6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董事津贴的事项

    公司确定的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董事津贴。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变更后的项目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现有产业链协同效应更好,盈利能力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佐林                            王建房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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