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4-055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8 日 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6人,代表股份1,165,261,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9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097,588,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67,673,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933,608,43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9,727,575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13,880,85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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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32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05 人,代表股份68,129,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45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4 人,代表股份 67,673,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225%。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131,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 1,879,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3%;弃权2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98,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31%;反对 1,879,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590%;弃权 2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8%。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莹、梁静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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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