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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9

光线传媒: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电话和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总经理王长田先生所作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总经理积极开展工作,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苗棣先生、周展女士、陈少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6),《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将刊登于《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九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按岗位、绩效情况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3)独立董事每年的薪酬为人民币 7.2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所有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九节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1 年度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李德来先生、侯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及日常运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其项下具体使用情况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董事侯俊先生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效实施,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

    董事侯俊先生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1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顺利实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如有);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董事侯俊先生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根据修改后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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