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19号340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一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光线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王长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公司股东包锦堂、黄鑫、包莉娜、洪美文承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3、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持有的光线传媒股份,自光线传媒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长田、李晓萍、李德来、王牮、袁若
苇、王嫦春及张航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董事包凡之父包锦堂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
在包凡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包凡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1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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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 1-6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0 年年度数
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 年 1-6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
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
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或“光线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10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不超过 2,7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
量为 2,74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54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2.5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光线传媒”,股票代码“300251”;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2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8 月 3 日起上
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五 家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
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
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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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8 月 3 日
3、股票简称:光线传媒
4、股票代码:30025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9,600,0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400,000 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
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2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首次公开发行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后总股本的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
上海光线投资控
1 59,235,722 54.0472 2014 年 8 月 3 日
股有限公司
2 杜英莲 4,726,350 4.3124 2014 年 8 月 3 日
3 李晓萍 4,726,350 4.3124 2014 年 8 月 3 日
4 李德来 3,938,625 3.5936 2014 年 8 月 3 日
5 王洪田 1,775,453 1.6199 2014 年 8 月 3 日
6 包锦堂 1,644,000 1.5000 2012 年 8 月 3 日
7 王 牮 1,400,000 1.2774 2014 年 8 月 3 日
8 包莉娜 600,000 0.5474 2012 年 8 月 3 日
9 洪美文 600,000 0.5474 2012 年 8 月 3 日
10 黄 鑫 583,500 0.5324 2012 年 8 月 3 日
11 张昌琦 300,000 0.2737 2014 年 8 月 3 日
12 达娃卓玛 250,000 0.2281 2014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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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张 昭 200,000 0.1825 2014 年 8 月 3 日
14 潘家全 200,000 0.1825 2014 年 8 月 3 日
15 李传龙 200,000 0.1825 2014 年 8 月 3 日
16 袁若苇 120,000 0.1095 2014 年 8 月 3 日
17 周金玲 100,000 0.0912 2014 年 8 月 3 日
18 傅亚力 100,000 0.0912 2014 年 8 月 3 日
19 陈 捷 80,000 0.0730 2014 年 8 月 3 日
20 王嫦春 80,000 0.0730 2014 年 8 月 3 日
21 刘 赟 80,000 0.0730 2014 年 8 月 3 日
22 傅小平 80,000 0.0730 2014 年 8 月 3 日
23 田 甜 60,000 0.0547 2014 年 8 月 3 日
24 黄 瑾 60,000 0.0547 2014 年 8 月 3 日
25 张 航 60,000 0.0547 2014 年 8 月 3 日
26 贺晓曦 60,000 0.0547 2014 年 8 月 3 日
27 赵军歌 60,000 0.0547 2014 年 8 月 3 日
28 宋佳怡 60,000 0.0547 2014 年 8 月 3 日
29 陈黛蓉 50,000 0.0456 2014 年 8 月 3 日
30 金 勇 50,000 0.0456 2014 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