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1-073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齐元玉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表决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讨论,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对应公司的一般账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3-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系基于标的公司未能完成第一阶段的业绩承诺,且预计未来实现三年业绩承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签署《股权回购协议》并最终实施,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降低管理风险及资产减值风险。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