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签署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
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张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 议案》,同意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速网络”)及张冰
先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与佳速网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
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 司签署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对《股份认购协议》内容进行调整, 并与佳速网络协商一致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对《股份认 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调整,并与佳速网络协商一致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一、本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将《股份认购协议》1.1 条中“定价基准日”的定义由“佳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变更为“佳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届会议决议公告日”。
将《股份认购协议》3.1 条第一款由“双方同意,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3.5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变更为:“双方同意,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为 3.4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将《股份认购协议》3.2 条由“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542,563,648 元(含本数)。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款约定的股票认购款项足额缴付至甲方缴款通知书指定的账户。”变更为:“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658,668,321 元(含本数)。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本款约定的股票认购款项足额缴付至甲方缴款通知书指定的账户。”
将《股份认购协议》3.3 条由“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佳速网络认购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53,266,567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佳云科技总股本的 30%。乙方认购股票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本协议第 3.1 条规定的每股认购价格(计算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向下取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佳云科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佳云科技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变更为:“双方同意,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佳速网络认购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90,366,567 股(含
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佳云科技总股本的 30%。乙方认购股票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本协议第 3.1 条规定的每股认购价格(计算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向下取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佳云科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佳云科技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出约定的,以《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同时生效。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