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2、上诉单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前次披露本案所涉税款金额为人民币 11,695,790.56 元;根据一审判决,本案所涉税款中 7,086,550.50 元与多彩互动有关联,并判决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本次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互动”)、多彩互动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冰、多彩互动原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王玲及其他相关人员(非公司员工)以多彩互动名义接受开票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
多彩互动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
0108 刑初 498 号《刑事判决书》,该案件已进行一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诉讼进展情况
多彩互动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二审上诉书面材
料,请求撤销(2023)京 0108 邢初 498 号判决第 1 项,改判上诉单位不构成单
位犯罪。
近日多彩互动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京 01 刑终 391
号《刑事裁定书》,二审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3)京 0108 刑初 498 号刑事判决;
二、将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多彩互动已于 2023 年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解除张冰多彩互动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目前多彩互动现任管理团队及日常业务经营正常稳定,上述案件情况暂不会对公司及多彩互动的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本次裁定为二审终审裁定,发回重审后的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2 日